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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让百姓更好地了解《民法典》,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到来之际,5月29日,沈阳发布客户端、沈报全媒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司法局有关人士携相关领域律师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沈阳市民法典宣传情况及民法典中常见的民生法律知识进行详解读,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沈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 佟雷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左美涵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吴秋月
【连线实录】
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追回欠款的起诉证据吗?
答:可以。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不过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要提供储存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同时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进行篡改、删减。
问:我有个朋友十多年前从我这借走10万元钱,也打了欠条,刚开始我们俩还经常联系,但最近几年我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把钱要回来?如果实在联系不上,怎么办?
答:如果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没有进行追债,那么应尽量考虑通过积极联络、友好协商的方式,如果对方回复表明认可相关债务,有偿还意愿,双方形成新的借条或还款协议,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若已经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若对方缺席审判,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问: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答: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的给付,如购买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物,“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等,应视为一般赠与,一方将财物交付,则不能要求返还。对于较大金额的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系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则可要求返还。
问:开车好意搭载同事导致其受伤,要承担责任吗?
答: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有所减轻。《民法典》规定了好意同乘规则,即经车主同意或受车主邀请“搭顺风车”“搭便车”,本质上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好意同乘人的无偿搭乘不等于其甘冒一切风险,好心车主的善意搭载也不等于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考虑到善意和无偿的因素,《民法典》对好心车主的责任有所减轻,但车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宠物伤人该如何追究责任?
答:《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挑衅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例如恶意殴打宠物等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问:孩子在校受伤可以向学校索赔吗?
答:《民法典》规定了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即学生在学校上学时受伤,包括与同学打架受伤,如果学校没有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对受伤学生进行赔偿。
学校承担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学生是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其次,受伤是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上学、回家途中不包括在内。再次,实际遭受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害。最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即未尽到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教育管理职责。
至于家长在索赔时是否需证明学校的过错,《民法典》规定受伤的未成年学生是8周岁以上的,需要证明;不满8周岁的,推定学校存在过错。这是因为不满8周岁的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更重。因此,不满8周岁的孩子在校受伤,家长向学校索赔时无须证明学校的过错,而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问:打篮球受伤可以找球友赔偿吗?
答:一般不可以。《民法典》的规定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果在活动中受伤,不能向队友或者其他活动参加者要求赔偿。确立这个规则的主要理由在于,人们在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时候,就应当知道参加这样的文体活动本身存在受伤的风险。换句话说,这种受伤的风险是文体活动通常会存在的,人们自愿参加就说明愿意自己承担这样的风险,但能证明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家用电器爆炸致人损害该找谁赔偿?
答:家用电器爆炸致人损害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赔偿。《民法典》中规定了产品责任。根据规定,消费者因为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受伤或有财产损失时,可以向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要求赔偿。即使产品质量问题不是销售者造成的,销售者也不得拒绝赔偿。
问:公共道路树木砸伤人应向谁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答:《民法典》对此类损伤采取了过错推定的原则,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平时对林木进行了定期管理、采取了正确的养护措施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就应当被认定为对林木的养护管理不到位,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问:朋友找我借100万,我能从银行贷款100万,然后借给我朋友赚点利息差吗?
答:不可以。从银行机构贷款又出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因借款合同无效,返还时只能返还本金,不能计算利息。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转贷人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对于赌债,法律如何处理?
答:若是双方在赌局中直接形成的赌债,由于赌博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所以在赌局中直接形成的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若是向他人借钱去赌博,出借人知道借钱的目的是去赌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对于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相关借款本金属于借款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其应当予以返还。而出借人要求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问:借款要不回,去哪起诉?
答:首先,约定管辖优先,即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有明确约定的,适用约定管辖直接去约定的法院起诉;其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中二选一。其中,“合同履行地”大多数情况下为原告所在地。
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转账凭证、债务人身份信息、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双方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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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1.借款合同一定要写资金用途吗?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律师解读: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不是必备条款。但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用途是有益于债权人的,有助于限制借款人随意使用借款,防止借款人肆意挥霍或从事较高风险的行为。同时,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的利息能提前扣吗?
《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律师解读:在民间借贷中,很多高利贷或者地下钱庄,为了确保自己利息的收回都会直接从出借的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俗称为“砍头息”。“砍头息”是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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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律师解读:根据规定,高利贷的借款合同无效。借贷利率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无效。2020年8月20日,我国对民间借贷利率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原来的24%和36%的上线调整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借款利率约定不明时,如果借款合同的主体均为自然人,即视为没有利息,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应当依据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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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中的赔偿损害
包括哪些种类?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律师解读:《民法典》确定了侵权中的赔偿损害有四类,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重点关注】
沈阳开展
“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民法典》颁布实施四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带头学习,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切实发挥统筹作用,云上、线下、实体、网络全方位、多声部宣传,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今年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沈阳市持续深入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全面开展民法典宣传普法工作,着力宣传好民法典重大意义。目前,全市共开展各类民法典宣传活动13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1200余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普法产品逾20余万份,为全市600余所中小学统一制作“学习民法典 呵护幸福成长”宣传条幅在校园内悬挂。
【你知道吗】
借款合同怎么写?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合同或借条是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典》的调节。因此,一个借款的合同(欠条)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①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②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③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④应写清楚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欠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⑤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及付款方式;
⑥应写清借款的用途(非必备条款);
⑦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相关链接】
涉及人身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需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②护理费。前提是被侵权人受到损害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由医疗单位证明需要有人进行护理。
③交通费。仅指被侵权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④营养费。根据被侵权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既要有利于被侵权人身体的恢复,又要具备必要性。
⑤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被侵权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侵权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⑥辅助器具费用。指被侵权人因残疾而造成身体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后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假肢或其零部件、假眼、助听器、盲人阅读器、助视器、矫形器等费用。
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