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时间:2022-09-23 来源:教育培训处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自查清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