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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市妇联共同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拓展和增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供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意见》,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为经济困难边缘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把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推动在有条件的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和校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转介引导等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费用减免。择优选聘65名具有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且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和身心特点的律师,组建“沈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并经过未成年人心理、法律援助业务等相关培训后,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编辑丨李长生
校对丨张馨之
审核丨林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