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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我们身边的法律援助故事之四:法律援助伸援手 法治护航解民忧

时间:2025-09-02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处

  赵某是一名下岗职工,身体虚弱且多病,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由于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经他人诱导,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摆摊及微信销售的方式销售卷烟。

  2024年10月,赵某被烟草专卖局查获,在其家中搜出卷烟400余条,进货价值达3万余元,且经审计累计收取销售卷烟款5.6万元。后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5年4月,赵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由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因赵某未聘律师,法院通知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赵某辩护。

  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迅速召开内部会议进行分析研讨,经过慎重考虑和筛选,指派辽宁聪鉴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负责承办此案。

  王律师在接受指派通知当日,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案件办理,立即与办案人取得联系,前往法院加班加点、详细查阅卷宗,于次日下午会见了赵某并进行了深入沟通,耐心地向赵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引导其积极配合法庭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同时,王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认为本案中赵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开庭前后,王律师还多次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协调,详细阐述了赵某的家庭困境及其法律意识淡薄等实际情况,请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为赵某减轻刑罚、降低罚金。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以罚金二万元,并对赵某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赵某深刻反省并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悔罪。赵某及家人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特向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和王律师赠送了“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案例点评

  赵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按照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由于被告人赵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律师尽职尽责办理,在《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为赵某争取到了减轻刑罚、降低罚金的判决,不仅引导赵某认罪悔罪、迷途知返,而且直接为经济困难的赵某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更凸显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和担当。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专业的法律援助为纽带,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效的法律服务,此个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援力量守护经济困难群体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