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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来源:教育培训处
李某与其配偶于2018年7月4日登记离婚,2018年6月2日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住宅,李某与其配偶离婚时未对该房产做约定,现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问:该房屋归谁所有?银行按揭贷款如何办理?
沈阳市沈阳公证处解答: 因李某与其配偶在离异时对该房产未做约定,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故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银行贷款手续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办理,但双方可以对该房产重新达成分割协议,约定为一人所有,银行贷款手续即由一人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