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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02 来源:
问:我儿子詹某于2016年上个月因意外死亡,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现继承人有我、詹某的妻子及詹某的子女。詹某生前无遗嘱,无夫妻财产约定,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现考虑到詹某的妻子生前对詹某恩爱有加且对我又孝顺,决定放弃继承权。我便一个人请人打印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到公证处制作了公证书。公证书内容为:“申请人叶某,兹证明叶某,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中打印的叶某姓名上按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因我是盲人,在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人在场的情况下,我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有效吗?
江西 叶某
答:此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公证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