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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9 来源:
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其继承人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可以使得遗产继承有法有理地进行,也避免了事后的很多麻烦。但是到底应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公证员董国强,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继承公证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继承的条件与流程等。
1.我是被继承人的配偶或者唯一的子女,为什么被继承人的房产和存款不能全部由我继承?
董国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流程?
董国强:办理继承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其中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去派出所复印被继承人的户口登记表(家庭成员都在一起的户口底簿)和单位(曾经工作的机关、事业、国企,私企或没有单位的除外)人事档案里的履历表(或者退休审批表之类的,能体现亲属关系情况的材料)或者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准备好上述材料,全部继承人就遗产分割达成统一意见后到公证处办理(可以分批办),有行动不便的,公证员可以上门办理,小额继承程序除外。
3.我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可是我的爷爷奶奶已过世多年,为什么还要开具他们的死亡证明?
董国强: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你父亲在60岁之前就去世了,那你的爷爷、奶奶在世的可能性就很高,继承公证首先要通过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资格,一旦遗漏继承人,就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你的父亲在65岁或者70岁之后去世,那公证员会结合你开具的证明材料来决定是否需要出具你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而且继承公证不是教条的,即使没有书面证明,公证员也会去被继承人生前所在的单位、街道、社区、居(村)委会等地寻找证据、调查核实。
4.我们家人都很忙,没空去开具证明材料,公证处能不能帮着去搜集证明材料、代办过户呢?
董国强:这个就是太原市城南公证处推行的“绿色继承”,结合在传统继承公证领域的经验,将公证服务延伸至继承权公证书出具的前后,为遗产的继承人(受益人)提供代为调查取证、代为调解、代为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等多元化延伸服务,变“当事人跑”为“公证人员代查”,减轻当事人在收集材料、领取遗产等方面的负担,发挥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机构的公正性、客观性、服务性优势。但是目前很多户籍信息不对公证处开放查询,继承代办过户由大的房产中介公司收费代办,不过我们正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真正的便民、利民的公证服务。
5.我是被继承人的三女儿,我哥哥要继承我父母亲的房子,他说要去公证处让我签个放弃继承的材料,可是我毕竟也是继承人,也有权分割我父母亲的财产,我不是自愿放弃啊,可是不放弃我怕他骂我,而且也怕影响兄妹感情,我该怎么办才好?
董国强:如果您的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而且您也照顾了父母亲起到了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有权利分割您父母亲的财产。办理继承公证尤其是办理去世老人的房产过户的继承过户时,通常情况是由一个子女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但是如果涉及到继承房产的继承人给其他放弃的作补偿的,公证处一般会告知所有继承人提前沟通好,毕竟现在房产价值比较高,如果在公证处签署了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则视为无条件自愿放弃且不能反悔。事后继承房产的继承人反悔不做补偿的话那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公证员总结:如果不是自愿放弃的而且有遗产分割补偿的情形,我们建议共同继承,然后在公证处签署遗产分割协议,并且让继承房产的继承人提前把补偿金提存到公证处,等房产过户后由公证处将上述提存款项转账给需要补偿的继承人,这样就可以保障需要补偿的继承人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