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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专栏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沈阳出台15项重点举措!

时间:2025-02-21         来源: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为持续优化沈阳市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政法委统筹政法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88条工作措施”进行再优化、再升级,并吸纳了沈阳仲裁办、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的有力服务措施,现推出“沈阳市政法系统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5项重点举措”。

沈阳市政法系统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15项重点举措

  着力提升

  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1.为企业提供“问诊式”法律服务。

  聚焦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市委政法委和各区、县(市)委政法委分别组织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法律专家,深入重点企业、头部企业配套园区,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按需组织法治体检等服务,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

  2.推进沈阳中央法务区服务体系建设。

  拓展沈阳中央法务区辐射范围,吸引高端法务机构、泛法务机构进驻,搭建法务资源集聚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深化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和知识产权检察室服务企业职能作用,完善服务重点企业创新机制。

  通过沈阳中央法务区法律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经营活动常见法律问题咨询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调解方式,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纠纷;

  提供便捷涉企公证服务,对企业办理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3.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机制。

  组建专业化涉外审判团队,加强涉外法治同堂培训,在市律协设立沈阳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组建涉外律师人才库,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跨境知识产权等涉外法律风险提供辅助性、及时性、公益性法律服务;

  加快打造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积极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服务保障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建设。

  持续畅通

  涉企服务“绿色通道”

  4.为企业提供便捷诉讼服务。

  畅通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渠道,推进诉讼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

  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案件,1小时内完成当场立案;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以任何方式拖延立案,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5.做优检察护企工作品牌。

  健全完善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于首次到检察机关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立案监督的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办理,确保件件有回复。

  6.推行行政复议“一站式”服务。

  落实行政复议立案审查简繁分流工作机制,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申请“跨域流转”;

  成立行政复议调解中心,组建行政复议调解专家库,强化释法说理,全流程调解行政争议;

  采取容缺收件、一次性补正告知、专人接待、繁简分流、听取意见、100%回访等方式,高效处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7.持续优化出入境管理服务。

  试点推行16周岁以上沈阳市户籍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实现“全程网办”;

  为5人以上集中办理出入境证件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与市科技局联合推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服务,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只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实现一站服务、并联审批、一站办结。

  8.推行惠企公证服务措施。

  出台涉企公证事项清单和知识产权、金融等涉企公证业务指导意见,提升全市公证机构涉企服务能力;

  进一步落实涉企公证费用减免政策,对全市所有企业申请办理的涉企业经营公证事项给予公证费不低于30%的减免,将重点企业和小微困难企业纳入公证公益服务事项范围,对在沈阳有重大投资项目的企业和小微困难企业,按收费标准减收不低于60%公证服务费。

  9.提供优质高效通关服务。

  简化货运航班通关手续,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开通货机通关“快捷通道”、设置24小时专检小组,在机坪实施靠前服务,同步开展查验、清舱、监护等工作,为货机、专包机、特殊任务航班提供快速通关服务,实现材料申报“零见面”、航班通关“零等待”、货物接卸“零延时”。

  全面推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0.持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效能。

  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平台,聚焦涉及企业案件违规立案撤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涉经营主体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推动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优化对涉经营主体行政裁判的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于涉经营主体行政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为企业排忧解困。

  11.提高涉企执行案件工作效率。

  强化府院联动,持续加强法院与不动产、发展改革、大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解决查人找物难题,健全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

  持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行动,加强公检法部门互联互动,依法识别、精准打击规避及抗拒执行行为,凝聚法治合力推动破解执行难。

  12.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健全完善纪检、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对个人罚款罚没超过1万元,企业罚款罚没超过10万元的行政执法案件100%纳入备案审查;

  开展沈阳市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加大“12345”投诉举报热线和行政执法投诉专线涉企执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到“立即查办、即时答复”,依法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13.压减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严格落实《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推行一般领域行政检查一年最多查一次制度,降低除直接涉及企业群众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外的行政检查频次;

  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年执法检查覆盖率低于20%,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无事不扰”。

  完善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机制

  14.依法加强涉企知产保护力度。

  深入开展“保知护企流动讲堂”宣传活动,帮助企业查找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风险漏洞,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防止研发成果、核心技术流失、泄露;

  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融合、执法联动,落实行政、刑事线索双向移交,健全完善线索发现、侦查研判、涉案物品提取检测的协同工作模式,主动发现、精准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15.多方联动筑牢知产保护“防火墙”。

  充分发挥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辐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专人对接机制、会商研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档案化服务模式、制度化服务模式、一体化服务模式”服务重点企业创新机制;

  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依法规制权力滥用;

  妥善审理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保护研发企业及科研人员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助力营造激励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