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时间:2023-08-11 来源:教育培训处
公民个人提出复议申请的,须上传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按平台申请页面填写或上传申请书电子版);
(二)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文书扫描件(照片);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等);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下列资料的扫描件(照片):
1.授权委托书;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
(五)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六)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七) 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