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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7号)等规定,现就辽宁省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6日0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2024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2024年考试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1]13号)的规定,辽宁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5元。
(二)选择考区
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应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集中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考区设置
2024年,辽宁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计算机化答题考试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13个市设置考区;主观题纸笔化答题考试在盘锦市设置考区(盘锦考区不设主观题计算机化答题考试),对应关系为全省14个市参加纸笔化答题考试考生,如全省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考试人员数量超过盘锦考区考点容量,将在其他考区增设纸笔答题考点,届时应试人员考试地点由报名系统随机分配,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4号)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
五、咨询电话
司法部:010-65012348
沈阳市司法局:024-22874828、22705105
大连市司法局:0411-83767980、83766788
鞍山市司法局:0412-5591280、5591282
抚顺市司法局:024-57760648
本溪市司法局:024-43665834
丹东市司法局:0415-2212799
锦州市司法局:0416-2124001
营口市司法局:0417-6656033
阜新市司法局:0418-2915630
辽阳市司法局:0419-4132328
铁岭市司法局:024-72683368
朝阳市司法局:0421-2622884
盘锦市司法局: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司法局: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24-31966901、31966907、3196687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来源:法治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