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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扩大入境消费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6-01-13         来源:立法三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质量和便利水平,丰富消费市场供给,优化入境消费体验,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制定沈阳市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扩大入境消费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等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扩大沈阳市离境退税商店规模,丰富退税商品供给,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力争2025年全市新增离境退税备案商店达到300家,吸引更多境外旅客来沈购物消费,有效激发入境消费潜能,强力推进提振消费工作,助力沈阳加快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离境退税商店增量扩容

1.扩大离境退税商店规模。结合沈阳商业布局和旅游资源分布,在中街、太原街等大型商圈、步行街,故宫、张学良旧居等旅游景区、文博场所,桃仙国际机场、涉外大型酒店等境外旅客集中区域,增设离境退税商店,扩大退税商店覆盖面。积极引导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文创店、纪念品店、礼品店、特产店等成为退税商店。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离境退税特色街区,形成入境消费集聚效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优化退税商店备案流程。各地区要组织发动符合备案条件、有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意愿的商贸、文旅企业,到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做到应备尽备、早备快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离境退税商店。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区级税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向新备案退税商店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并指导退税商店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离境退税商店管理。建立健全退税商店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做好退税商店变更、终止等有关工作。加强对退税商店销售商品价格、质量、食品安全、抄报税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违规倒卖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合法权益,培育树立退税商店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物美质优的良好商业形象。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丰富离境退税商品供给

4.下调离境退税起退点。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提升退税商品供给水平。指导退税商店根据境外旅客需求,不断扩大优化离境退税商品供给,增加适销对路的“老字号”产品、“国货”潮品、中国消费名品、非遗产品、文创产品、本地名优特产等优质产品供应,进一步丰富境外旅客入境消费购物选择。深度参与“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推出更多“沈阳礼物”,打造具有沈阳地域特色、具有鲜明沈阳印记的离境退税商品专有品牌。加强对退税商品品类指导管理,持续提升我市退税商品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沈阳海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创新打造入境消费场景。加强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深耕日韩俄蒙周边入境市场,做强东南亚、港澳台传统入境市场,拓展欧美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入境市场,构建我市入境消费宣传推广矩阵,吸引更多境外人士来沈探亲访友、旅游消费。培育入境消费新场景,鼓励退税商店推出离境退税商品专属优惠套餐、满减活动,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境外旅客购物偏好推出特色商品,设计“购物+景点”消费路线,讲好沈阳故事,树好沈阳形象,通过“文+商+旅”组合营销方式增强沈阳本土商品吸引力,释放离境退税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

7.升级离境退税服务举措。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鼓励指导更多有意愿的退税商店提供“即买即退”服务,推动在大型商圈、街区、景区等境外旅客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探索对具备条件的退税物品进行封装打码,为海关免拆封验核提供便利。优化离境退税支付便利化措施,推动退税代理机构与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方式提供退税服务,在退税办理点显著位置展示支付方式指引,探索允许退税款通过经认证的境外支付渠道进行退付,更好满足境外旅客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优化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措施,支持退税代理机构与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货币兑换点、境外旅客服务中心等合作办理退税业务。鼓励退税代理机构加强与退税商店协作,做好旅客服务、员工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财政局、沈阳海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加大离境退税宣传推广。优化离境退税标识和操作指引,制作离境退税政策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离境退税商店、机场、车站等显著位置张贴离境退税标识和操作指南,通过多种语言向境外旅客宣传退税政策、退税流程、退税商店分布等信息,提供退税商店查询、退税业务咨询等“一站式 ”服务,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离境退税政策宣传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覆盖率。深化旅行社协同宣传,鼓励旅行社在接待境外旅游团队时,主动向游客介绍离境退税政策,引导游客购物退税,吸引更多境外旅客参与离境退税购物。加强对退税商店和退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境外旅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提升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

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沈阳海关、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完善离境退税工作机制。建立我市推进离境退税工作协调机制,商务、税务、文旅、财政、工信、交通、海关、机场、宣传、市场、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县(市)强化协同联动,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离境退税工作,加强工作数据信息互通共享,针对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发现并解决退税流程中的堵点问题,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高离境退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沈阳海关、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