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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8 来源:立法三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我办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沈阳市人防办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的通知》(沈人防发〔2020〕7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沈阳市人防办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的通知》(沈人防发〔2020〕7号)可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11日。
沈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