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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20         来源:立法三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沈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商务局       中共沈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4年11月19日

沈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辽宁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市场〔2024〕56号)和沈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和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政策为激励,以活动为平台,以畅通循环为驱动,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着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约沈阳 悦消费"系列活动,坚持"政银企、线上下、内外贸"三个联动,聚焦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开展工作。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分别较2023年增长50%、20%和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加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30%。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支持。积极争取统筹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落实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提振汽车消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标准车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至20000元,报废新能源车购买燃油车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3.实施沈阳市汽车更新消费补贴。对老旧汽车更新消费给予补贴,对报废我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我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燃油汽车的同一车主(个人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给予4000元补贴,同一车主在政策执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沈阳市汽车更新消费补贴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兼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促销活动。持续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适时发放汽车消费惠民补贴,指导各区县(市)重点围绕"惠民购车 快乐起航"活动主题,开展消费券补贴、购车抽奖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支持汽车更新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引导老旧汽车依法回收报废。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引导,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网络。及时公布全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拓展免费上门拖车和代办车辆注销登记等服务,为车主报废老旧汽车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6.推动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发放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活动时间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辽宁省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燃油乘用车的分三档给予8000元、10000元、12000元等不同额度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在上述各档基础上每台增加发放1000元补贴。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便捷二手车交易服务。积极推行《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交易双方责任与权益,促进二手车放心消费。鼓励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完善车辆展示、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7.拓展二手车流通渠道。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培育二手车出口企业主体,扩大出口规模,提升出口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加强运行分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聚焦东北亚、东盟、非洲等重点市场,积极构建内外贸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8.促进家电便利惠民消费。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支持家电流通、销售和平台企业联合家电生产厂家、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致力于解决服务到家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行"家电服务进社区"专项活动,提供免费上门拆卸、搬运、安装等一体化服务,开展安全使用家电大讲堂、电器排查检测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9.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回收循环利用和废弃家电等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环保处理等资金政策,引导企业完善废弃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弃家电回收、处理效率。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0.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培育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引导回收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社区、进公共机构,鼓励开展规范的"以车代库"流动回收。鼓励家电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废弃家电等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健全完善回收网络。按照方便居民交售的原则,科学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加强回收网点建设。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完善"再生资源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和"上门回收APP"等运营管理系统,持续推动传统回收方式向"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提高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引导家电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家电售后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方向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树立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优秀企业,满足消费者售后服务需求。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运用手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服务。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履行"三包"义务,鼓励开展延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3.规范二手家电流通。规范二手家电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家电交易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流通方式,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旧家电交易规则,促进二手家电交易规范畅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14.加大惠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15.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利用闲置房屋等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设立自助寄存仓,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街道与企业党建活动联系,共同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入户检修、评估,提供家装服务和家居产品团购套餐。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16.促进家居行业发展。支持开展新一批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积极鼓励、指导建材企业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争取我市更多建材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不断提升我市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水平。鼓励家居企业积极参与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全国行在沈有关活动。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联合家博会、住博会、房交会等活动,开展家居促消费活动,引导家居生产、销售企业在活动期间同步促销,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旧房装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7.打造家居消费放心环境。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进商圈、进农村"活动。支持企业开展适老化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升级和应用推广,推动更多优质家居产品进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引领。鼓励各区县(市)发放汽车、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补贴。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公安交管部门要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安排使用的指导监督,抓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对二手车备案试点企业已经出口的二手车,发生的整备、检测、鉴定、仓储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四)统筹活动推进。结合商务部"2024消费促进年"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安排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积极参与"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全国家电消费季""家居焕新消费季"等系列活动,市区联动开展汽车消费、品质家居焕新季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各区县(市)要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各项消费促进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到"有活动必有以旧换新",将汽车、家电和家装厨卫换新活动作为促消费活动重点支持方向。

  (五)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参与"全国消费品以旧换新万里行"推广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鼓励各区县(市)重点商圈商街、家电卖场、家居卖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题展览,对汽车、家电、厨卫电器、灶具洁具等消费品的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

  (六)加强督促落实。各区县(市)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价格专项检查活动,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区县(市)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度内,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活动有效期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中,汽车报废更新活动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其它各项活动期限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