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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30 来源:教育培训处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减轻职工医保透析患者的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负担,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调整为94%。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94%、退休人员为95.5%。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