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沈阳市沈阳公证处
负 责 人:张秀荣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4号
电 话:024-22870682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始建于1955年,前身沈阳市公证处,1999年7月沈阳市公证处分立为沈阳市第一公证处、第二公证处,2018年8月因事业单位改革,市第一、第二公证处与市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制办的法制事务服务中心整合成立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沈阳市沈阳公证处),2021年8月公证处与中心分立,2022年11月更名为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为司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单位规格县处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机构内设综合部、国内业务部、涉外业务部、家事服务部。现有员工37人,执业公证员1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8人。沈阳公证处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公证处”、“全国优秀公证处”、“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首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在市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沈阳公证处构建“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工作格局,通过强化队伍建设、深化便民举措、拓展服务领域三大抓手,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实行“365天不打烊”+现场办、上门办、预约办、在线办、远程办工作模式;为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创新“绿色继承”服务机制;设立“涉外公证+海牙认证”联办窗口,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沈阳公证处年均办理公证2万余件,公证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覆盖国内民事、经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等多维度的服务体系。从婚姻家庭、财产流转等传统家事服务,到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型商事领域,实现了标准化、专业化办理。
沈阳公证处始终秉承“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执业理念,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沟通、服务、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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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至周日:8:30—16:00
办公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4号
交通路线:
地铁:一号线南市站B口,步行16分钟。
四号线市府大路站C口,步行12分钟。
公交车:138路、203路、247路、249路、269路自来水公司站;
环路、114路、115路、123路、125路、129路、220路、277路和平北大街站,步行243米。

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24-22870682
投诉电话:024-22876697,024-22876683
主要业务范围:1.公民为出国探亲、留学、定居等所需的出生、学历、银行存款、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等公证;2.证明各类经济合同。如贷款、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3.证明各类民事合同及协议。如赠与、房产买卖、婚前财产约定等;4.办理继承、遗嘱、委托、声明、保证书等;5.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公证;6.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7.办理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
办公环境: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