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87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学院,1990年在沈阳市第五十八中学任教师,1994年到于洪区法律顾问处(辽宁张正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本人十几年工作中为企业和个人挽回几千万元损失,成功进行了十几起重罪和罪轻的刑事辩护。工作目标是公开、公正、公平,在工作原则是先做人,后做事,诚实信用,决不辜负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