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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基源律师事务所肖戈霏律师简介

姓       名:肖戈霏 执业证号:12101201211302757
联系电话:15640563862
工作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8-1号C座401

执业简历

   

2011年5月-2012年4月,在辽宁骥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
2012年至今,在辽宁常兴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担任实习律师期间,协助主任办理多种类型案件及参与商事谈判等法律活动。担任执业律师期间,成功代理各类民事、刑事及非诉案件,多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及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本人擅长侵权类、家庭纠纷类及合同类等民事案件的处理,能够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赢得最大利益。代表案例如:
孔XX诉XX巴士有限公司、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我担任原告孔XX的委托代理人。
案情:孔XX乘坐XX巴士有限公司名下的公交车,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急刹车,将乘坐该车的孔XX摔倒地上,造成孔XX多处骨折,当场昏迷。孔XX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全部费用均为孔XX自行垫付,XX巴士有限公司未给付孔XX任何赔偿。该车辆在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乘客座位险,赔偿限额4万元。
案件过程:作为孔XX的委托代理人,我选择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立案起诉。立案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医疗机构对我当事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依法积极调查案件情况,组织证据,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XX巴士有限公司、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赔偿孔XX共计16万余元的赔偿金。一审判决下发后,XX巴士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由于一审审理过程中,我提交的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全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XX巴士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下发后,该判决生效,我当事人已经得到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付的赔偿金4万元,XX巴士有限公司也承诺会尽快给付各项赔偿款。
本案中,由于我选择身体权、健康权提起诉讼,而没有选择客运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使当事人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荣誉简介:2004年9月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F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