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张微娜 | 执业证号:12101200311984834 |
联系电话:13840075422 | |
工作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
张微娜律师,系辽宁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2002年通过全国首次司法考试,以优异成绩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年在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自执业以来,张微娜律师一直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工作原则,主要致力于公司法律、房地产及民事代理、劳动争议及银行贷款等法律事务,积累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工作经验,并担任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瑞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九星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瑞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鹿鸣春饭店等多家中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及重组等大型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及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张微娜律师从业期间恪守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当事人投拆和要求退费等事项发生,优质高效的服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重于诚信的工作原则及娴熟的业务深受客户的良好评价。2006年,随着业务水平不断的提高,自己通过网络平台建立自己的个人网站,通过网上的交流,不但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增加更多的案件来源。2007年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被授予"2008奥运会"沈阳地区唯一指定的法律服务单位,张微娜律师荣幸地成为"2008奥运会"法律服务单位的其中成员,2010年成为辽宁省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张微娜律师的办案特点: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特别强调出色的专业服务,真实、彻底地了解每一位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提供富于创新、令人满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荣誉简介:
2005年评为"中级律师称号"
2008年荣幸成为"2008奥运会"法律服务单位的成员
2010年成为辽宁省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