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孙延涛 | 执业证号:12101199410386448 |
联系电话:13304049939 | |
工作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7号财富中心D座20层 |
执业简介:一九九一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先后从事过公安民警、政府公务员等工作,一九九三年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辞去公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并于一九九九年取得了证券律师资格。现为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沈阳市律师协会理事,沈阳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从一九九七年起担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至今。
本人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公司证券、金融投资、房地产、行政法律等领域诉讼、非诉讼业务,曾成功代理过沈阳马氏保健品公司诉中国作家杂志社、赵瑜侵犯"马家军一号"名誉权案、沈阳湖西饭店放火案等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案件,并担任《法制日报》辽宁分社、《辽宁青年》杂志社、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沈阳市交通管理局、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沈阳奥新齿科有限公司等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本人社会关系广泛,业务能力较强,为人忠诚、勤勉敬业,愿意而且能够给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荣誉简介:二00六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三A诚信律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