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李波 | 执业证号:12101200210965540 |
联系电话:15940537700 | |
工作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208号美联大厦B座1208室 |
执业简介:李波,男,汉族,现为辽宁辉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级律师,九三学社社员。擅长为当事人提供投资策划、项目论证、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承办金融贷款纠纷、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保险追偿纠纷、医药方面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外商投资、项目招投标等法律事务。担任过香港王新兴投资集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协合集团、沈阳协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辉睿医学咨询中心、辽宁北方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裕顺隆厨具超市、沈阳华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抚顺恒泰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在辽宁经济广播电台《法眼聚焦》栏目及辽宁省交通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栏目中解答和评说有关法律问题。2003年代理的高力军诉沈阳市道路清障公司返还拖车费纠纷一案,促进了《交通安全法》的制订,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辽宁法制日报、辽沈晚报、沈阳晚报、今报都曾经报道过该案。 李波律师在工作中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受到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