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陈国兴 | 执业证号:12101200110390974 |
联系电话:13019304020 | |
工作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46号16-1 |
执业简介: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2001年执业于辽宁通运律师事务所。2000年至2004年,在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沈阳成教部任兼职教师,主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和合同法学。2004年7月作为发起人(合伙人)组建辽宁诚信为民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曾先后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公安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沈阳安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三和商务策划有限公司等多个国家机关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2010年被辽宁省公安厅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邀监督员。2011年入选辽宁省法律业务专家律师库。 该律师始终坚持"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刻苦钻研、勤勉敬业"的执业准则,10余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讼案件110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何挽回经济损失近80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其中,成功办理了"荷兰村"20家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2·03火灾保险理赔案,魏氏父子诉沈阳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了司法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荣誉简介 该律师秉承"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实践"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风采,品质上的诚信和大爱,以及行动上的勤奋和付出,得到了社会公众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一致认可。
2006年,被沈阳市铁西区委、区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律师、"四五"普法先进个人。2008年,被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依法处理"荷兰村"破产清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9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沈阳市优秀律师。2010年,获第二届沈阳市十佳律师提名奖,并再次被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依法处理"荷兰村"破产清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沈阳市首届十佳青年律师、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