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庞艳春 | 执业证号:12101200611539589 |
联系电话:13464017346 | |
工作地址:沈河区万柳塘路45-49号 |
庞艳春律师从业过程中始终本着"视当事人的事为自己的事"的原则和"做事先做人"的理念,坚持当事人的事无小事,事无巨细亲力亲为,迎得了当事人和业内同仁的一致好评。
庞艳春律师主要从事诉讼业务,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刑事辩护、各类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人身损害、工程欠款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业务专长为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离婚、涉外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等。
执业至今,成功办理过几十起重大、复杂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xx故意伤害致死案(成功辩护使被告人判处十五年,一分钱未赔)
沈阳xx入室抢劫杀人案(使被告人免于死刑)
沈阳xx故意杀人、抢劫案(收集大量证据,申请法院对被告人作精神鉴定,最终获刑十五年)
xx故意伤害案(被告故意伤害造成三人受伤,其中一重伤,一轻伤、一轻微伤,律师成功辩护最终被判缓刑)
xx贩毒案(贩毒三次,被判一年半)
xx盗窃案(当事人被判拘役,可天判)
xx与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五级伤残获赔五十多万,一个月内赔款全部到手)
黑山xx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农村户口按城市户口获得赔偿)
代理被告xx继承纠纷案(将无效遗嘱变成遗产分配协议,最终反败为胜。)
xx商业经营公司与xx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挽回损失)
xx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要回其要了一年也未要回的认购金)
庞艳春律师依托专业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协同处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同时与多家律师事务事务所及律师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约当事人的办案成本,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