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大川
成立时间:2008-04-28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15层
电 话:31977488 22739966
律师名录:执业律师人数: 人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简介
同格所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60余人,其中执业律师44人,大部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中级法学专业技术职称。办公面积1000余平米,业务增长每年都达到50%以上,已成为辽沈地区具有较大规模和知名度的法律服务中介组织。
同格所坚持走品牌经营和规模化发展的道路,2009年7月同格所加入智维律师(中国)联盟,与北京、上海等八家律所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领域研究和推广,创建并完善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体系,完成了从产品研发、产品推广、产品升级、业务操作到专业化法律服务品牌塑造的业务发展模式。2010年5月,与香港黄嘉锡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紧密型合作关系,标志着同格所的业务已经逐渐步入高端层面。2012年3月,同格所加入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该联盟追求的是精品律所间的强强联合,致力于提升合作所的服务广度和深度;利用各地成员所的业务团队和资源网络,联合开拓法律服务领域。
同格所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工作,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每年办理的案件都以50%的速度增长,服务的领域也由传统的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拓展到政府法律服务、公司及并购、涉外业务、证券和资本市场、投融资等非诉讼领域。首先是逐步建立完善业务网络和业务部门。
同格律师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工商界、学术界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组织建立并保持着长期稳定、密切友好的工作关系,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我们还与香港、台湾、日本、美国、英国等境外、国外的律师同行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通过业务合作为当事人提供跨区域、高层次、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根据同格所的业务构成,2012年度,同格所将专业部门调整为政府法律服务、涉外业务、证券和资本市场、投融资、公司及并购、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保险和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和争议解决业务团队九个业务团队,并对负责人和人员进行调整,发挥业务部门在提供法律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同格所在非诉讼法律业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先后为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恒隆地产(沈阳)有限公司、西洋集团、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中澳合资企业)、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20余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优质非诉法律服务。 同格所曾参与沈阳地铁建设法律服务,为沈阳市政府在与香港铁路公司的合作中,提出法律分析和论证意见,为沈阳地铁建设保驾护航。同格所还担任沈阳地铁集团的专项并购服务顾问,为沈阳地铁全面整合沈阳公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在诉讼法律服务层面,近年来,同格所承办了诸如沈阳晚报传媒有限公司诉辽宁奥海天一有限公司广告欠款纠纷案件,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诉辽宁众诚化工合同违约案件等一系列标的巨大、社会影响重大的民事案件;以及在足球反腐案件、天罡牧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人职责。
荣誉简介:
2009年12月,同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沈河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党支部,陈宝龙书记被评为先进党支部书记。
2011年6月,同格所党支部被沈河区委员会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是沈河区司法行政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党支部。
2010年3月19日,同格所被辽宁省司法厅批准为律师实习基地。同时也是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实习基地。
2011年3月,同格所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沈阳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1年,被沈河区委、沈河区政府授予2009-2010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2月,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