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辽宁兴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舒欣
成立时间:1983-05-16
地 址:沈阳市康平县含光街
电 话:024-87343253
辽宁兴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5月1日,现住址为: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含光街,办公面积90平米,2003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律师实习基地。负责人 :王舒欣。本所现有律师4人,其中专职律师4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2人)。中共党员3人。我所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如下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荣誉简介:我所2003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律师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