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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崔忠文律师简介

姓       名:崔忠文 执业证号:12101199210316132
联系电话:13002411388
工作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75号辽宁正直律师楼

执业简历

   

    崔忠文,于1990年在全国律师资格统考中,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律师资格。从1979年至1998年曾先后担任沈阳市检察系统的高级检察官等职,曾获得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二等功、辽宁省法学会优秀调研员、多次被市、区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1998年开始在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执业律师,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2002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市级文明律师。沈阳市第三届、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近几年来,曾多次被国有企业评为诚信律师。被沈阳市装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团成员,曾先后为沈阳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联通沈阳分公司、宏源证券公司沈阳分公司、I沈阳市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亿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工业总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及大型民营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多起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各项律师工作中,他能够深入实际,认真执业,紧密结合各行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运用法律武器,及时为顾问单位和委托人解决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该同志在多年的司法实践及律师执业中,由于通晓法律,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近几年来,承办了多起民、刑、行政、执行案件,且效果显著。
他所承办的代理沈阳市电容器厂职工群众诉原法定代表人产权交易合同纠纷案,为沈阳市首例有影响的收回企业,恢复集体所有制产权案,从而有利的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利益,为稳定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他所承办的曹刚诉沈阳市新春风味小吃楼股权转让纠纷案、沈阳市米乐迪歌厅遗产继承纠纷案、安利公司某两名高管涉外离婚纠纷案都是全市有影响的民事案件。
他代理的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在与辽阳市水泥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通过与辽阳市中法执行局的申诉与协调,为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追回100余万元,从而,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
他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曾办结了数件行政诉讼案件。在当事人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商局、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行政诉讼案件中,经过他认真查阅法律法规,深入细致的收集证据,多数案件都胜诉,有利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在承办辽宁法制报、党风月报等新闻部门的记者和单位委托的多起名誉侵权纠纷案,均胜诉,维护了新闻记者的权益和形象。
    他所承办的辽宁职工报社诉沈阳国合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联建纠纷一案,经过他查微析疑,向法院提交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在庭审中使职工报社处于十分有利的诉讼地位,最后,使一、二审法院均采信了他所列的诉讼请求,从而,有力的维护了职工报社的权益。
    他在承办营口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公诉沈阳市永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会康分公司副经理廉某某所谓诈骗一千五百万元一案中,经过认真调查取证,查找有关司法解释,在庭审的过程中的观点及所提交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二被告人无罪。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开原市公安局长诉辽宁经济日报某资深记者侮辱诽谤一案,经过他深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收集法律法规,在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材料,与当事人密切配合,面对全国十佳律师之一的对方代理人,认真准备,从容应对,最后,其被告人无罪的观点被长春市两级法院采纳,判决被告人无罪。此案在辽宁和吉林两省有重大影响。从而,维护和申张了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沈飞工业总公司供应室主任马某某受贿一案,当事人被市、区二级法院定罪判刑。后来,接手承办后,经过先后陆续十年的工作,最后,终于被辽宁省高院审委会定为撤销原判及一系列裁定发回重审。
    近几年来,有4名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经过他的认真工作,其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后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或死缓。从而有力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