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杨兴权 | 执业证号:12101198710423944 |
联系电话:13804217529 | |
工作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新世纪大厦23楼 |
杨兴权律师,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九六五年生。一九八六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九八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硕士研究生学历。自一九八六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沈阳市青联委员、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辽宁省律师协会暨沈阳市律师协会理事。
执律师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各类法律事务,在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均有丰富经验。担任过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LG电子(沈阳)有限公司、辽宁省移动通信公司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曾指导和参与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化工总公司、沈阳乳业集团等大型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公司化改制。为香港新世界集团在沈房地产项目、马来西亚成功集团在沈高尔夫球场项目、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沈阳皇朝万豪酒店项目等大型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参加了与瑞典爱立信公司辽宁省数字移动通信项目、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渔业集团合作项目等重大谈判。担任原沈阳市物价局长王秀珍、原市工商局长段取宝、原大东区委书记聂秉孝等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因业绩突出,被授予辽宁省及沈阳市文明律师、最佳诚信律师标兵称号。在2002年沈阳市律师辩论大赛中获最佳辩手奖, 辽宁省首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获冠军奖。在办理金融法、公司法、房地产法暨刑事辩护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专长。
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发表过《外贸代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软件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等十余篇论文,翻译了《南朝鲜的商事仲裁》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