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名       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杨兴权

成立时间:1999-09-2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电       话:024-82708888

事务所简介

    同方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东北地区规模大、实力强、信誉佳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在北京、大连、葫芦岛设立了五家分所,律师及工作人员一百多人。同方律师事务所目前已与国内大部分省市以及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欧盟、以色列、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广泛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 并曾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同方律师事务所集合了一大批本地区最具实力和声誉的金融、工商企业客户。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及本地区有深远重大影响的项目提供过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同方律师事务所本着服务社会之宗旨,也为那些陷于困境的人们及时、热诚地提供法律帮助。
    同方律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全面的外语结构.绝大多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著名学府,高级合伙人均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部分律师具有在美国、欧洲、日本、俄罗斯等国的留学或研修经历,并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
    同方律师具有丰富扎实的实践积累,相当数量律师从业十年以上。有的曾长期在政法机关工作,有的曾多年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有的曾在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或商业机构从事法律工作或法学交流活动。这使同方律师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良好的社会关系资源,强化了作为律师应具备的良好的执业能力和从业风范。
    同方律师事务所聚集了一批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专业律师。承办了一批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专利权、商标等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均有同方所律师承办。如沈阳市第一例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美籍华人著名作家刘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轰动全国的卡拉OK侵权案件、流行歌曲音像制品侵权纠纷案件等。
    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同方律师的郑重承诺;保持勤勉和高度的责任心,最大程度地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而竭诚尽力是同方律师的自律准则。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同方现已成为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许多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并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其专业服务水平。


荣誉简介:
2005年 由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授予首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1年 被共青团辽宁省委、辽宁省青年联合会评为"首届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创业集体"。
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2年 沈阳市团市委为同方颁发了"希望工程爱心奖"。
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    妇女联合会评为"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被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3年 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
2005年 由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
2011年 沈阳市司法局授予"沈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沈阳市司法局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
沈阳市律师协会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
2012年 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