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李晓东 | 执业证号:12101199721574145 |
联系电话:13332488701 | |
工作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1号国实大厦十楼 |
李晓东律师,民进会员。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沈阳理工大学讲师。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沈阳市大东区政协常委;沈阳市公安局监督员;沈阳大东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沈阳市政协民族、法制专委会顾问等社会职务。
本人1989年辽宁大学法律系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1999年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现在沈阳理工大学任教,从事经济法方面的教学工作。在进行法律教学和研究外,还从事经济、民商、刑事等方面的律师事务。
1997年开始先后在沈阳张正律师事务所、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本人睿智美丽、气质大方,待人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不重金钱,不计名利,敢于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以其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对法律的独特理解,集学者与律师于一身,在律师实务领域更显风采,其为客户所设计的服务方案精练周全、思路新颖,办案作风勤勉、严谨,无论是在庭上精辟的辩论,还是在庭下周密的法律意见,均得到当事人的称赞,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从事民商事方面和刑事等方面法律事务,成功代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近百件,如轰动一时的"下马碑"案、沈阳翰皇酒店诉北京华联违约案等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非诉讼业务方面,主要做过从事房地产和公司法方面的法律服务,对担保法和公司法研究较深,运用熟练。经常为一些公司咨询、起草章程和合同,帮助公司企业进行终止、解散、清算等工作,以及参与一些企业的资产重组与改制工作,专门为企业的重组改制提供法律意见。现还担任、韩国独资企业希杰饲料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博物院、沈阳五爱客运枢纽集团、沈阳二0四医院、沈阳市于洪区小于村委员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