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张俊德 | 执业证号:12101199110424053 |
联系电话:13909826224 | |
工作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司法局二楼 |
本人于1988年辽宁司法学校毕业,1996年6月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毕业,199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开始执业至今,在执业中坚持"诚信、优质、高效"宗旨,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及非诉讼代理,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02年获得"沈阳市优秀律师称号",2003年当选为法库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荣誉简介:
2002年2月获得"沈阳市优秀律师称号"、2005年当选为辽宁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007年当选为沈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02年12月当选法库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08年当选政协法库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200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二级律师。2011年被评为法库县劳动模范。2012年末在法库县第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上当选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