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辽宁冠越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邹斌
成立时间:2014-07-29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73号
电 话:24841833
辽宁冠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是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大东区司法局管理,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73号,办公面积470余平方米。本所现有执业律师9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冠越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律师承接业务、案卷归档、财务管理、案件服务质量、重大案件研讨等有详细的制度。冠越律师秉承高效、优质、专业、敬业的服务理念,为社会提供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注重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追求效率,力争彻底解决当事人委托事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以专业、高品质的律师团队服务于金融机构,同时在金融法律服务、企业风险控制等领域具有独特的服务方式,并逐步形成了以公司、金融、房地产业务为主导的法律服务方式。
长期以来,本所以联合创始人为主并充分发挥团队律师主观能动性、创新意识,为各级政府及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曾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沈河区人民政府、中粮集团旗下大型央企、沈阳军区沈阳房地产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平安易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内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常年合作。
我所律师执业年限均较长,且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技巧,多年来,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等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对具体案件能够很好的协调处理,同时对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最终实现保护债权人的最大利益。
我所近年来代理的较大金额案件有:1、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前进国家粮食储备库;2、沈阳华粮第三粮食中转库有限公司;3、中国华粮物流集团灯塔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别为上述三家企业执行回款2029万元、3290万元、3080万元。由于我所成立于2014年,我所律师在律所成立之前,均是以其它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多家银行,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农商银行)、平安易贷、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等进行业务合作。
我所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服务体系及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理办法,对于涉及委托单位的突发事件,在24小时之内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包括对突发事件的调查、证据保全、出具法律意见、建议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等及时的法律服务。
我所成立至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甚至没有发生过任何一起当事人投诉事件。
冠越律师以团队服务模式,勇挑重担、锐意进取、诚实守信,竭诚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