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李红 | 执业证号:060182210911 |
联系电话:24858931 | |
工作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0号 |
八十年代初,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由组织安排从一名法院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律师队伍中,在沈河区法律顾问处取得律师资格和三级律师职称。虽然没受过大学法律专科教育,但是在从事司法工作近三十年的经历和在各种律师培训班学习,通过在实践中学习和在学习中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和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方法。
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经被沈河区政府、沈河区妇联等多家单位聘为法律顾问。经选举担任过沈阳市律师协会理事,沈河区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并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司法行政银星荣誉章",沈阳市妇联"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期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保持着律师的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