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李海义 | 执业证号:12101198910175308 |
联系电话:13940348500 | |
工作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新世纪商务大厦23层 |
李海义律师于1987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89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从事三年兼职律师(在沈阳电缆厂法律顾问室担任法律顾问三年)工作后,于1992年10月转为专职律师。现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海义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担任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建材工业供销公司、吉林省延吉市新兴街道办事处、沈阳穆斯林集团公司、沈阳正和集团公司、沈阳沈阳帕卡濑精有限公司、沈阳沙诺金厢广告有限公司、沈阳沙诺环球传媒有限公司、沈阳金杯江森自控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沈阳银泰北行大市场物业开发中心、沈阳市汽车贸易总公司、沈阳市沈东自动化技术研究所、沈阳天维制药厂、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中集六四一二机械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零五工厂、沈阳胜大畜牧有限公司、沈阳双兴建设集团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桓仁县人民政府、沈阳国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经济、民事、行政诉讼及破产案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如所承办的桓仁县热电厂破产案件,为债权人挽回了二千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办了大量的公司合资、合作、兼并等非诉讼事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及时、准确、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曾多次被评为沈阳市文明律师、先进工作者、职业道德司法标兵。
李海义律师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如公司购并、合资合作、公司改制、股权转让、公司破产、清算、合同管理、合同纠纷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有很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领域,曾为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工程立项、工程规划、土地使用权取得、拆迁安置、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管理、竣工验收、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了专业律师应有的作用。
荣誉简介:
一九九六年,文明律师。(沈阳市司法局授予)
一九九八年,司法标兵。(沈阳市司法局授予)
一九九九年,市级文明律师。(沈阳市司法局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