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姜春光 |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29922 |
联系电话:13940532169 | |
工作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3 号天惠大厦2-11-2 |
现为辽宁光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和平区政协委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发表过《垃圾短信的侵权问题》、《劳务派谴制度的探索》等法律论文,并荣获"东北三省律师论坛"一等奖。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方国际传媒中心、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陵分局、沈阳市东陵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辽宁世纪先锋集团、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辽宁冬冬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荣誉简介
代理过的典型案例有:法库农民王某故意杀人无罪释放案,该案被辽宁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山东卫视、沈阳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为"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海城市政协常委高某交通肇事无罪案,该案历经五年,检察院两次抗诉,法院四次判决,最终确定高某无罪;沈阳"张氏帅府博物馆"拍摄电视剧《张学良与郭松龄》引发的著作权、投资、债务、租赁纠纷案,该案历经六年,最终维护了张学良在沈故居财产的安全;西安市太白路立交桥"侧曲式立交桥"专利纠纷案,该案适用"在先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06年度"陕西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对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房地产纠纷、著作权纠纷、刑事案件辩护、法律顾问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尤为擅长,以庭审中"敢言善辩"著称。
执业感悟:每一次的诉讼代理,都是一次心灵的检阅;每一次的出庭辩护,都是一次信念的验证。
执业追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