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方,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2001年正式执业,三级律师,辽宁法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2年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办案认真细致、知识面较广,以民事经济案件代理见长,本律师以真诚敬业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