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张伟 | 执业证号:12101201211363745 |
联系电话:18609831839 | |
工作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2106室 |
本人毕业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硕士。并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就职于辽宁法大(沈阳)律师事务所。
本人通过本科与研究生阶段的系统法律学习,奠定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并在工作中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实践能力,协助团队律师办理过走私、涉黑、虚开增值税发票和生产销售假药等刑事犯罪案件,各类型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这使得本人的沟通、表达和分析等方面的职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并进一步坚定了以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为基本出发点的办案原则,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荣誉简介
2012年3月被聘为沈阳市第九中学法制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