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在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实习;2011年5月至今,执业于辽宁常兴律师事务所。在民事诉讼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如李某某与某某医院的医疗过错赔偿纠纷案、张某某与王某某、某某运输公司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均为受害者争取了应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