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韩宏利 | 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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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沈阳凯宾斯基饭店1008室 |
韩宏利,辽宁省沈阳市人。199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通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即律师资格,其他专业资格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等。
1998年9月至2003年5月,任沈阳市邮政局全职法律顾问,负责并主办市局及其所属30余家公司、企业所有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邮政、金融、房地产、物流(含快递)、酒店、实业等领域中的诉讼与非诉业务,使自身得到了较全面的专业历练,并在企业管理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主要工作业绩有起草、设计、审查各类合同文件1100余件;代理诉讼、仲裁案件80余起;组织重大谈判7项,其中涉外谈判3项;公司、企业设立、转制20余项。
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在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业务涉及企业改制、上市公司、房地产等领域。主要工作业绩有协助办理沈阳桃仙机场股改项目、铁岭天信公共事业股改项目、长春长百股份国有股收购项目、沈阳金杯通用股权划转项目的法律事务;并协助处理沈阳新开股份、金帝股份、金杯股份等上市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主办沈阳宝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辽宁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国独资)法律事务;代理辽宁省旅游局与沈阳新一网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纠纷的本诉与反诉案、代理沈阳环保股份与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污水处理系统项目纠纷案(BOT项目),代理其他民商事诉讼案10余起。
2004年至今,在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从事律师工作,业务涉及房地产、上市公司、合同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