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安宪章 | 执业证号: |
联系电话:13066669747 | |
工作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一号金星大厦宾馆三层 |
安宪章律师,汉族。第一届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毕业生,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前任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86年8月份,到辽宁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1989年正式成为专职执业律师。该律师侧重于刑事辩护。十八年的律师生涯酸甜苦辣,既有成功也有失败,但该律师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急人们之所急,想人们之所想,时刻牢记律师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该律师自己及与其他同志办理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如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狄高鸭"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陆明学贪污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毛德全杀人案,公安部通报的:"90.1.20"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高玉山杀人案。
原朝阳市市长刘相荣名誉侵权案。海城市交行行长挪用公款1985万元无罪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陈曦挪用公款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