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于丽丽 | 执业证号:210119050013 |
学 历:硕士 | 职 称:助理研究员 |
于丽丽,2006年毕业于中北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沈阳工业大学 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自2006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与火灾相关的微量物证的痕迹检验检定工作。2009年1月至2019年9月在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任鉴定人,2019年9月29日至今在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任鉴定人,主要从事微量物证和火灾痕迹鉴定工作。 工作期间能够认真学习司法鉴定有关的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严守各项规章制度,热情为群众服务,工作积极肯干;熟练掌握微量物证鉴定和火灾痕迹鉴定的技术方法,参与微量物证鉴定400余例,主要包括辽宁省葫芦岛市辽P91626东风牌中巴客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老黄百货商店火灾等。工作中能将现有的技术鉴定方法和先进的前沿技术应用到实践工作中,严格执行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准确、无差错,为各地消防机关认定火灾原因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鉴定依据。 于丽丽同志具有扎实的材料及化学分析技术理论知识,通过工作实践,鉴定能力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鉴定人工作任务,胜任现职工作,具备独立完成微量物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