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 |
法定代表人:王中铮 | 机构负责人:高伟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 | |
电话:024-31535755 | 许可证号:210119050 |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鉴定、痕迹物证鉴定 |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暂定)、火灾现场勘验与物证鉴定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暂定)为同一鉴定机构。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授权的全国性火灾物证鉴定机构,其行政关系隶属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业务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指导。
鉴定中心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微量物证鉴定、痕迹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模拟试验、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鉴定技术的研究和设备研制等。
鉴定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分别兼任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下设有管理部、鉴定组(含物证鉴定组和现场勘验组)、业务部门(含物理鉴定部、化学鉴定部、模拟检测部和现场勘验部)以及仲裁委员会。鉴定中心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包括试验室、管理部、接待室、档案室、样品展室、药品器材室等,拥有包括金相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扫描式电子显微镜、视频显微镜、红外热像仪、差动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紫外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X射线透视仪等大型设备在内的仪器设备。
鉴定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承接应急管理和公、检、法等机关的各种火灾司法鉴定;受上级指派或地方公检法机关委托参与各种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和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