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 | |
法定代表人:陈耀 | 机构负责人:孟庆丰 |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帆中路12号 | |
电话:024-31217584 | 许可证号:210105006 |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疾病鉴定 |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系辽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任务。于2006年末起,承担“罪犯疾病伤残鉴定”任务。此外,还面向社会承担“精神疾病鉴定”任务。本所拥有较为雄厚的专业实力,且仪器设备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目前,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12人。其中,主任医师9人;副主任医师3人,其中辽宁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3人,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委员会10人,辽宁省司法鉴定协会理事1名,沈阳法医学理事1人。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4人,中华医学会精神分会理事2人。本所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客观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客观的鉴定意见。现在每年做司法精神鉴定600余例;精神疾病鉴定500余例。为司法公正和精神病人的权益提供了值得信赖的帮助。2006年被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协会授予“司法鉴定机构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