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伦,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1969年至2005年在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从事文检、痕检鉴定工作40年,1997,在省内、国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曾获得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辽宁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3次、沈阳市政府科技进步奖3次,在省和国家的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