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郭大民 | 执业证号:210118013010 |
学 历:研究生 | 职 称:实验师 |
郭大民同志从2005年06月起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汽车系从事科研及教学工作,在辽宁省“汽车技术-汽车维修与故障诊断”技能大赛中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完成省级《特种合金节能减排器的研制与性能优化》等课题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2010年06月至今在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兼职从事机动车性能检测、维修质量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及车速鉴定等工作。现为本所司法鉴定人,2016年06月首次取得机动车事故类司法鉴定执业资质,执业证号为:210116013010。2016年08月首次取得痕迹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资质,执业证号为:210118013010。该同志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多年司法鉴定工作实践,完全具备了车辆维修质量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和车速鉴定的技术能力。在本所工作期间,主持完成及参与了公安交警、公安刑警等部门委托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事项100多起,积累了丰富的车辆痕迹物证及车速鉴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