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沈阳汽车事故鉴定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
法定代表人:任维民 | 机构负责人:张桂茹 |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路官二太街9-5号 | |
电话:62772301 | 许可证号:210118013 |
业务范围:痕迹物证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
沈阳汽车事故鉴定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原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是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及车辆事故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本所以沈阳汽车事故鉴定所有限公司为依托。其申办机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汽学函字[2002]025号)批准在我市设立、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沈质技监[2002]46号)批准成立的事故车辆专业检验鉴定机构。是辽宁省内首家专业从事事故车辆质量技术鉴定的检验鉴定机构。
本所于2006年01月04日首次已获得辽宁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号为210106013。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2018年12月28日被省司法厅纳入痕迹物证类管理,《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号为210118013。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痕迹物证鉴定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本所己连续通过司法部组织的机构能力验证。是沈阳市等交通警察支队指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是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动车辆质量事故仲裁鉴定单位、是唯一入选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车辆事故类鉴定的机动车类司法鉴定机构。本所办公场所近400平方米 ,拥有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和通讯设施、配备了与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100多台套;配有多台勘查专用车辆,严格保证接案效率和报告发送时限。本所现有员工30余人,全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多人。本所与长安大学汽车学院共同建立了科研实训基地、并将本所设为该院研究生实习基地,与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建立了紧密型技术协作关系,通过院校结合,大大提高了检验鉴定水平及鉴定人员的综合能力。本所配备了各种机动车辆制动及转向性能、照明装置及质量鉴定等检测仪器、设备及专用测量工具,检验鉴定手段完善。
鉴定所本着客观公正、廉洁守法、科学严谨、准确高效、优质服务的执业原则,先后完成了人民法院、公安局、刑警、交警、消防、交通等部门及消协、工商、保险等机构委托的鉴定事项,为其高效、准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行的依据。特别是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动车质量鉴定和车辆火灾原因鉴定等领域,运用科学的手段、准确的方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保证了鉴定意见的客观和公正和准确。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业务已扩展到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北、江苏、山东等省外城市和地区及辽宁省内各城市。十几年来共完成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贰万多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车辆质量鉴定方面,几年来共接受云南、内蒙、河北、山东及吉林等地区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内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刑警部门的委托鉴定事项400多例。
长期以来本所凭借严格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高效优质的服务成为唯一连续两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的机动车类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本鉴定所将始终如一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为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