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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沈阳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7-07-07)

    为进一步加强和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市司法局各部门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局工作的知情权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局工作的监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政治部主任担任并配备新闻发言人助理,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遇有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市局政治部统一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需到市局政治部宣传部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局政治部根据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局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处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机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区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所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