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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沈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助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09-11)

各区、县(市)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沈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助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牵头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统筹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出台有力举措、细化责任分工,把工作落实到人,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成果;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举措,积极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各项任务举措取得实效。



沈阳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0日




沈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助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开展“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实施意见》(辽司〔2020〕36号)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确保安全稳定,保障大局促发展

1.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做好长期应对疫情挑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监管场所封闭管理“六个强化”“七个严格”,持续推进班子、队伍、管理、环境、业绩“五个一流”建设,着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和生活卫生管理,确保暑期、汛期各监所人员、场所、生产绝对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功能作用,坚持排查工作常态化,农村以村为单位、城市以社区或网格为单位,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类梳理纠纷苗头隐患,及时分析研判、力争就地化解。

3.大力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帮扶。创新管理手段,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或前往疫情风险等级较高地区;全面掌握不返回户籍地报到和报到后外出务工帮教对象,指导户籍地司法所及时通报当地安帮办;积极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开展帮扶帮教,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4.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筹备成立沈阳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深入推进“智慧矫正”,全力打造省内一流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刑罚执行一体化督导组专业优势,开展驻在式执法督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修订《沈阳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出台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标准化规范,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促发展

5.精准对接企业生产经营法治需求。充分发挥全市法律服务各行业专业优势,主动与市工商联及企业家协会沟通对接,为有需求企业提供优质优惠法律服务。有序组织律师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提供法律咨询;开辟公证服务企业“绿色通道”,积极为民营企业跨境贸易、知识产权等事项提供公证服务;组建司法鉴定服务团,就企业和劳动者司法鉴定需求开展宣传、解答咨询,为法院依法快速审理企业复工复产引发诉讼案件提供公平公正司法鉴定服务。

6.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帮助。动员广大律师为疫情防控期间遭受重大损失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代理诉讼适当减免律师费;加快建设全市公证系统“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平台”,提供提存公证服务及电子证据保管等在线公证服务,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组织鉴定人进驻有实际需要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支持对特别困难企业及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伤残人员创办企业免收鉴定费用。

7.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落实“三项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活动,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执法检查;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公示公开执法信息、建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完善目录清单、细化审核流程,不断提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水平,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覆盖率达到100%。

8.严格管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加强2020年度涉企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确保同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统一组织实行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对同一企业实行联合检查,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贯彻落实《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抓好执法事项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审核公示工作。

9.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投诉督办工作。筹备建立行政执法专家库,与行政执法社会督查员、行政执法企业加强互动联系,摸清企业发展需求,主动为企业解决问题;重新公示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值班值守检查;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行为监管,对服务“六稳”“六保”执法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大力督查、严肃处理。

10.持续跟进执法司法专项督查活动。按照《沈阳市司法局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通过对账查验、实地走访、会议座谈、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部门深入督查,及时反馈问题、督导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1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加快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证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经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公开公正办理,强化行政复议决定说理性;对各级行政机关侵害企业或职工合法权益类案件,适时引入专家论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坚决纠错。

12.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审批服务。通过政务服务网有效指引办理,积极推进“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AB岗位工作制,推出“预约办”工作模式及“集中帮办代办”等特色服务,增派力量专人负责网上或电话咨询、网上预约和申请,不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保障民生促发展

13.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有效运行率达到100%;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推进三大平台一体运行,实现一次受理、三台通行。

14.不断加大法律援助便民力度。坚持法律援助案件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工作模式,进一步建立快速受理机制,针对特殊群体推行上门受理、电话申请、邮寄等服务方式;推动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15.拓展强化法律服务公益内涵。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律师事务所要落实“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定期深入社区(村)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公证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公证实行减免费用,对捐献遗体、捐献器官人员办理公证实行免费,对小额继承案件只收取工本费;司法鉴定机构要为特殊群众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对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

16.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坚持普法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法治观念,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17.集中宣传普及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大讲堂,邀请法学专家详细诠释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保障运转促发展

18.全面提升区、县(市)政府法治建设水平。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指导各区、县(市)政府针对法治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逐条攻关、逐项整改;构建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真正培育、树立一批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新样板,促进全市特别是各区、县(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19.抓实抓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通过招录公务员、安置军转干部、招聘专职调解员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协调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法津贴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着力加强办公用房、经费和装备保障,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服务能力和窗口形象。

20.多举措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以“在职党员进社区”“四进四建”“共联共享共建共促”“万人进万企”等活动为载体,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入社区、深入企业,亮身分、定职责,积极为企业发展和基层治理出谋划策;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支持力度,通过“机关干部下基层”等机制载体,推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真正在服务基层中增长才干,为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储备人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