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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沈阳市司法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沈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312月31日,全局本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04条。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156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76%;局所属各单位发布信息48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24%。

沈阳市司法局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共发布本局政府信息995条。其中:机构信息栏目发布信息4条,约占总数的0.4%;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149条,约占总数的15%;行政执法栏目发布信息22条,约占总数的2.2%;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8条,约占总数的0.8%;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8条,约占总数的0.8%;财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5条,约占总数的1.6%;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条;工作总结栏目发布信息7条,约占总数的0.7%;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757条,约占总数的76.1%;其他信息24条,约占总数的2.4%

目前,2008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或沈阳市司法局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3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条,网上受理1条,并已主动向申请人公开。

《答复书》在规定时限内由申请人当面领取,并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3年,本局无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沈阳市司法局成立了由董开德局长任组长,许树文副局长等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局法制处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制定了《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沈阳市司法局保密审查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沈阳市司法局法制处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采取网上及现场受理等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沈阳市司法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8年4月15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服务网和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中国沈阳政务服务网和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目前未收到意见。在中国沈阳政务服务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沈阳市司法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本局2013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沈阳市司法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局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通过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等处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和电子滚动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对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我局在全市各区、县(市)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并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2014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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