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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为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及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相关法律事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沈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沈阳市司法局决定正式启用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于2022年7月1日起,陆续搬迁至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36号,并将于2022年7月4日起在新址对外试运行。
二、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36号,收件人: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24-22517976,22515598,邮编:110054,邮箱:syfyys@163.com
四、原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地址,即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C座712室,将于2022年7月15日起停止对外服务。搬迁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