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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
根据《沈阳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沈司发〔2017〕1号)的规定,现将拟任沈阳市人民监督员人选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沈阳市司法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电话:024-82702788 传真:024-22822455 邮编:110002 沈阳市司法局 2017年5月17日 请点击下载查看:沈阳市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