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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议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沈阳出台十二条举措!

(2023-11-09)

开通涉企行政执法投诉“马上办”专线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一般领域行政检查

一年最多查一次

……

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司法局制定

    十二条工作举措  

  


沈阳市司法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二条工作举措

新闻发布会

今日召开

  


  

   市司法局副局长穆雷

  介绍情况

  

    年初以来,市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的“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聚焦企业法律新需求,深入挖掘法治潜力,以务实举措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司法局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1.开通涉企行政执法投诉“马上办”专线——22504110。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到“立即查办、即时答复”,为企业营造安心经营环境。

  2.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对个人罚款罚没超过1万元、企业罚款罚没超过10万元的行政执法案件100%纳入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3.一般领域行政检查一年最多查一次。出台《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降低除直接涉及企业群众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外的行政检查频次,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无事不扰”。

  4.建立“涉企案件”申请行政复议绿色通道。采取容缺收件、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方式,确保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受理。

  5.在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调解涉企矛盾纠纷”绿色通道。发挥经济信用、金融、保险、物业、旅游、知识产权、商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6.提供智慧化公共法律服务。在全市176个司法所配置智能终端,为企业提供即时律师视频法律咨询、合同模板及法律文书下载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准确评估涉企法律服务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

  7.提供“全周期、一站式”助企专项法律服务。组建500名律师服务团队,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法律需求,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组建党员律师先锋服务团,为全市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12个重点商务楼宇(商圈)开展“挂牌式、驻在式”公益法律服务。

  8.提供便捷涉企公证服务。制发沈阳市涉企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证明材料清单,对企业办理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符合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出证。

  9.推出涉企普法系列产品。聚焦企业经营管理的热点法律问题,编印《法律进企业》“八五”普法专题读本,依托普法抖音号推出惠企、助企系列普法短视频。

  10.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优化“一网通办”场景升级,扩大“即来即办”事项至35项;优化完善55项审批申请材料示例,高频审批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在全省率先实现多层级审批事项自动流转、电子批文审批应用,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也不跑”。

  11.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营造利企护企安企的法治环境。

  12.增设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重新选聘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占比由20%提升至30%以上,广泛听取企业关于立法意见建议,让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为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当前,企业群众非常关心、关注我市执法领域的环境整治。请问,下一步执法监督工作中,还有哪些具体工作举措?

  答: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罗荣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执法质效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为契机,在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上,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大力提升业务水平,自觉增强服务意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为巩固和深化成果,今年三月份,市纪委监委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行动,根治作风顽疾,强化监督执纪,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在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共同努力下,秉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已蔚然成风,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刚才,穆雷副局长提到推行的“十二条工作举措”中,前三条就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举措。下面,我再详细介绍一下:

  一是开通涉企执法投诉专线。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将继续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在“12345”市长热线接受企业群众投诉基础上,市司法局再设立一部沈阳市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专线,实行24小时专人受理制度,并承诺无论举报线索是否查实有效,专线平台都会及时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回复。真正给企业群众创造一个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是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往往关乎企业或商户的重大利益,甚至影响企业商户的前途命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如果不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实施,将会给营商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对企业群众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为提高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性,下一步将对个人处罚超过1万元、企业处罚超过10万元的行政执法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并100%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将通过备案审查的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限定行政执法检查频率次数。通过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线索的排查对比发现,个别存在的多头执法和多次执法现象给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干扰。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在多次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出台《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明确不同执法领域的检查要求:一是直接涉及企业群众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合并检查次数和人数,降低检查频次;二是在一般领域,规定一年最多检查一次;三是探索建立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白名单”制度,凡列入名单的企业,对其推行“无事不扰”的管理措施。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企业群众呼声,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请具体介绍一下,我市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副处长王刚: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构建了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服务平台融合发展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精准化、优质化的需求,与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

  在这个背景下,我局加快推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步伐,经过两期试点后,10月初,在全市17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覆盖配置了网络智能终端设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在线公共法律服务。

  当事人遇到法律纠纷,或者需要了解法律问题,如合同欠款、企业创业、知识产权等,可以就近到所在区域的司法所,通过智能终端根据所需提出服务申请,6秒内即可由服务系统在后台律师资源中匹配相关专业的律师与当事人进行视频连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服务终端还提供常用合同模板和起诉状、调解书等,还有常用法律文书模板下载以及法律案例查询等服务,极大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度。

  在此基础上,我局正在开发建设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系统,年底前将投入使用。

  系统将智能终端的数据,进行汇聚采集和统计分析,形成一个实时全景、动态可见的大数据模型。对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趋势进行研判预警,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更加精准的普法宣传、法治讲座等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

    来源:沈阳发布